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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导购类网站信息管理规则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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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爱的淘宝会员: 为持续提升消费者在整个淘宝平台的购物体验,保证消费者的购物平安,《淘宝规则》已调整关于滥发信息的管理与处置措施。


    本次规则变卦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规则变卦条款:《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分的规则与施行细则》 规则变卦内容:变卦规则变卦前变卦后变卦点滥发信息施行细则二、哪些是非实践买卖信息,怎样发布这些信息会被处分? 非实践买卖信息,指该信息的目的并非用来达成基于淘宝上本店铺的即时的成交。 心情故事、店铺引见等无实践销售商品,地道供观赏的信息,不允许作为独立的商品页面停止发布;将成交的结果指向本店铺以外的店铺或外部网站,包括以二维码、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的淘宝客、外部购物平台、外部社交网站等信息,不允许呈现在商品详情、店铺信息等处。回收置换类信息也属于非实践买卖信息,不允许发布。 虚拟类目号码类商品发布未依照一个号码一个商品的格式来发布,且未在标题中写明详细号码。 例如:"杭州挪动号码手机靓号 AAA 挪动 上百个 皇冠热卖";除了供销平台以外,淘宝卖家均不得以招商、代理等名义发布商品。 二、哪些是非实践买卖信息,怎样发布这些信息会被处分? 非实践买卖信息,指该信息的目的并非用来达成基于淘宝上本店铺的即时的成交。 1、心情故事、店铺引见等无实践销售商品,地道供观赏的信息,不允许作为独立的商品页面停止发布。 2、将成交的结果指向本店铺以外的店铺或外部网站,包括以二维码、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的淘宝客、外部购物平台、外部社交网站等信息,不允许呈现在商品详情、店铺信息等处。 3、不允许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旺旺等中运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称号、LOGO等信息,如前述构成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则依据《淘宝规则》的规则停止处置。 4、回收置换类信息也属于非实践买卖信息,不允许发布。 5、虚拟类目号码类商品发布未依照一个号码一个商品的格式来发布,且未在标题中写明详细号码。例如:"杭州挪动号码手机靓号 AAA 挪动 上百个 皇冠热卖"。 6、除了供销平台以外,淘宝卖家均不得以招商、代理等名义发布商品。 新增“不允许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旺旺等中运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称号、LOGO等信息,如前述构成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则依据《淘宝规则》的规则停止处置。” 执行阐明: 9月29日规则正式开端执行。请您分离宝贝体检中心提示与自我排查,积极辅佐规则调整,及时修正本人的商品信息。 上述标准中的内容将在生效日停止修订,淘宝是大家的淘宝,其生态次序的开展需求全领会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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