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有品牌惠寻商家周期性考核标准
2023-11-26|14:40|发布在分类 / 跨境开店| 阅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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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渠道新发布《京东自有品牌惠寻商家周期性查核规范》,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收效。

第二章 查核对象第二条 京东自有品牌惠寻一切SOP业务形式商家。
第三章 查核周期第三条 本规范查核周期以天然月为一个周期实行查核,即一个查核周期完毕后,主动进入下一个查核周期。
第四条 免考期:(一)店肆星级免考期:初次服务注册时刻(店肆上线时刻)次月1日起核算3个天然月;(二)店肆月销售额免考期:初次服务注册时刻(店肆上线时刻)次月1日起核算6个天然月。

第四章 查核规范第六条 以下查核指标需一起合格,商家呈现任一不合格景象的,京东自有品牌将有权停止向商家供给店肆服务,详细查核规范如下,类目查核规范详见附表1:商家查核规范一览表。
(一)店肆星级合格:查核周期内,店肆星级需大于等于4.0星,每月的查核分值以商家在查核当月最终一天的分值为准;(二)店肆月销售额合格:查核周期内,“店肆销售额”需大于等于对应类目的“店肆月销售额方针”。
第五章 其他说明第七条 涉及多类目运营的商家,依照店肆主营一级类目相对应指标进行查核。
第八条 店肆星级:京东敞开渠道店肆星级从客服咨询、物流履约、用户评价、售后服务、买卖胶葛、商品质量等维度,对店肆近期供给的归纳服务水平进行鉴定,店肆星级为顾客供给购物决策依据,助力商家追求更好的全链路服务体会(详细可见:《京东敞开渠道店肆星级规矩》)。
第九条 店肆销售额:查核期内店肆一切买卖状况为“买卖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不含以下金额:1)虚伪的买卖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2)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买卖金额。
详细数据以京东体系为准。
第十条 如该规范在法律答应范围内需进行调整,京东自有品牌将依法提前公示并告诉商家。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京东自有品牌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办理规范收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
发生在本办理规范收效之日今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二条 京东自有品牌可依据渠道运营状况随时调整本查核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京东自有品牌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自有品牌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京东自有品牌的任何行为,应一起遵守与京东及其相关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四条 本规范于2023年11月16日初次发布,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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