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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容创作者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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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查看原文 第二十六条 不当运用别人权益 【定义】创作者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益,或形成不合理竞争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现、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 【违规类型】普通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置措施】 (一)情节细微,每次扣A3; (二)情节普通,每次扣A12; (三)情节严重,每次扣B24; (四)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水平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现、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限制直播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规则解读:一、“不当运用别人权益”详细包括哪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二)运用的昵称、头像、自我引见、封面图等存在冒充别人身份、进犯别人合法权益;(三)复制其他创作者的推行内容。(四)形成或可能形成用户误认、混杂的其他行为。 二、“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如何认定:(一)情节细微的,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无意运用别人权益的,或形成影响较小的;(二)情节普通的,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发布的信息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的;(三)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情节普通违规达3次及以上,或经过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给平台带来不好影响的;(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 1.经司法、行政等权利机关认定创作者所发布的推行信息存在不当运用别人权益,且手腕恶劣或数额宏大或形成严重结果的; 2.创作者发作不当运用别人权益行为且存在手腕恶劣、行为密集、范围庞大、结果严重、歹意对立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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