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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规则》新增违规处理措施生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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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敬爱的会员: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平安放心的网购坏境,给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更好的维护淘宝网安康的市场次序,限制售假会员、滥发信息会员以及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会员在平台享用的权益,淘宝网对发布商品权益、出卖冒充商品、滥发信息和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相关规则停止修订。


    此次规则变卦已于2017年4月28日停止公示通知,2017年5月9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卦要点如下:1、《淘宝规则》第二十五条会员发布商品中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上限”的权益限制。2、《淘宝规则》第三十九条违规措施中新增“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的定义。原第八条“限制商品SKU自定义”并入第十三条“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定义中。3、《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出卖冒充商品中新增“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的处置措施。4、《淘宝规则》第五十九条滥发信息中原处置点“限制商品SKU自定义”扩大为“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5、《淘宝规则》第六十八条不当运用别人权益中新增“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 的处置措施。 详细变卦内容: 《淘宝规则》 变卦前 变卦后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当依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请求发布商品。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立店铺前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若会员创立店铺后发布商品,并运用支付宝效劳状况下,将视为承受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各类支付效劳,并恪守《支付效劳协议》有关规则。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遭到以下限制: (一)淘宝网有权依据卖家所运营的类目、信誉积分、违规情形等维度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 (二)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商品不得超越50件;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当依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请求发布商品。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立店铺前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若会员创立店铺后发布商品,并运用支付宝效劳状况下,将视为承受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各类支付效劳,并恪守《支付效劳协议》有关规则。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权益可能遭到以下限制: (一)淘宝网有权依据卖家所运营的类目、信誉积分、本账户和账户实践控制人的其他账户的违规情形等维度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以及可发布类目数量上限; (二) 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商品不得超越50件; 第三十九条为保证消费者、运营者或淘宝的合理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置期间淘宝依照本规则规则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置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效劳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停止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誉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停止屏蔽。 (三)限制评价,指制止评价人对买卖停止评价。 (四)评价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买卖后产生的信誉积分和店铺评分不累计。 (五)删除评价,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六)销量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的买卖不计入成交记载中,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现或援用。 (七)删除销量,是指删除该笔买卖的成交记载,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现或援用。 (八)限制商品SKU自定义,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商品发布功用里宝贝销售属性的自定义编辑功用。 (九)限制发布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十)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属性的新商品。 (十一)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数量。 (十二)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类目数量。 (十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制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四)限制社区功用,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探听等社区类效劳。 (十五)限制买家行为,指制止淘宝会员珍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置商品。 (十六)限制发货,指制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状态的买卖。 (十七)限制运用阿里旺旺,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阿里旺旺。 (十八)限制网站登录,指制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十九)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一切出卖中的商品,制止发布商品,并制止创立店铺。 (二十)公示正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置停止公示。 (二十一)查封账户,指永世制止会员运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运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三十九条为保证消费者、运营者或淘宝的合理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置期间淘宝依照本规则规则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置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效劳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停止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誉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停止屏蔽。 (三)限制评价,指制止评价人对买卖停止评价。 (四)评价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买卖后产生的信誉积分和店铺评分不累计。 (五)删除评价,指信誉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六)销量不累计,是指买卖双方的买卖不计入成交记载中,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现或援用。 (七)删除销量,是指删除该笔买卖的成交记载,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现或援用。 (八)限制发布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九)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如二手、代购、产地、型号等特定属性的商品。 (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数量。 (十一)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卖中的商品类目数量。 (十二)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指制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类目的商品。 (十三)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指限制淘宝会员发布商品时运用图片的数量、视频、SKU自定义功用等。 (十四)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指限制淘宝会员运用商品、订单及店铺相关特定管理工具。 (十五)限制发送站内信,指制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六)限制社区功用,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探听等社区类效劳。 (十七)限制买家行为,指制止淘宝会员珍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置商品。 (十八)限制发货,指制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状态的买卖。 (十九)限制运用阿里旺旺,指制止淘宝会员运用阿里旺旺。 (二十)限制网站登录,指制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二十一)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一切出卖中的商品,制止发布商品,并制止创立店铺。 (二十二)公示正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置停止公示。 (二十三)查封账户,指永世制止会员运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运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五十条出卖冒充商品: (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经过信息层面判别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越12分);实践出卖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卖冒充、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卖冒充、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世查封账户。 出卖冒充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冒充、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支付宝账户强迫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买卖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等处置措施。 对应用阿里妈妈营销推行平台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依据情节严重水平给予晋级处置。 第五十条出卖冒充商品: (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经过信息层面判别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越12分);实践出卖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卖冒充、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卖冒充、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世查封账户。 出卖冒充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冒充、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支付宝账户强迫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买卖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等处置措施。 对应用阿里妈妈营销推行平台出卖冒充、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依据情节严重水平给予晋级处置。 第五十九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标准、类目管理规范、行业规范等)请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信息与实践不符; (三)信息反复; (四)商品要素不分歧 (五)躲避信息; (六)品牌不分歧 (七)行业特殊请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水平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肃清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权限、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店铺监管、买卖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删除销量、删除评价、限制商品SKU自定义、扣分等处置措施。 第五十九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标准、类目管理规范、行业规范等)请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信息与实践不符; (三)信息反复; (四)商品要素不分歧 (五)躲避信息; (六)品牌不分歧 (七)行业特殊请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水平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肃清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权限、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店铺监管、买卖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删除销量、删除评价、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扣分等处置措施。 第六十八条 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是指用户发作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的; (二)卖家出卖商品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益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其他信息形成消费者混杂、误认或形成不合理竞争的。 若发作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商品或信息停止删除。同时,淘宝将依照如下规则对卖家停止处置: (一)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置措施。 第六十八条 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是指用户发作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的; (二)卖家出卖商品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益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其他信息形成消费者混杂、误认或形成不合理竞争的。 若发作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商品或信息停止删除。同时,淘宝将依照如下规则对卖家停止处置: (一)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的特定功用、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置措施。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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