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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猫不正当牟利规则修订

    Lisunchuan楼主|2022-12-15|18:05|发布在分类 / 618大促|阅读:42

    3月15日,天猫发布了关于《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中“不当得利”的规定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打造良好的天猫市场运营机制,天猫拟调整“不当得利”规则。

    本规则发布于2022年3月15日,自2022年3月22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变更后,不当得利是指会员或运营服务商、品牌所有人及其他第三方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其他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向阿里巴巴员工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财产、,消费、娱乐或商业机会等。

    会员明知品牌、供应商、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在进行不当得利,从中获取利润。

    处理措施包括业务权限管控、扣分(严重违规)、其他处理措施。

    关联人:任何员工的第二代以内的直系、旁系血亲、姻亲(包括因收养形成的同一关系,每一方称为“亲属”),如(a)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b)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以及与员工关系密切的人,如恋爱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关联公司:员工和/或其关联公司投资于、或实际享有投资于、的经营利益的实体;其员工和相关人员是董事、、高管或受托人的实体;上述实体的关联公司。

    在《确定和处罚不正当利润的《规则和实施规则》》中,首先增加了供应商、品牌名称的定义。

    具体指出供应商是民事主体(如、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向会员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经销商及其他中介供应商;商标所有人是享有商标权利的民事主体(如、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所有者、品牌、的被许可人和制造商。

    同时,规则中对不当得利的定义也相应增加了第三方违规的内容。

    变更后的不当得利是指会员或、品牌等第三方作为运营服务提供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其他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具体的违规案件中,出现了会员明知品牌、供应商、品牌作为运营服务商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不正当获利并从中获利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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