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旗戟谈跨境电商税改:风物长宜放眼量
称霸天下|2022-06-19|22:00|发布在分类 / 店小蜜|阅读: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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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话题主要放在了新税制是否合理、相关操作性如何、是否有优化空间、以及“认识”上。
说到认识,在中国有时候常常被视为是一个态度问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认识问题。
从平台和商家的整体反应来讲,对于新税制制定的基本出发点是肯定的,但对于新税制发布和实施的细节上是有微词的。
例如,取消免征税额、2000元(与年度20000元)限额、正面清单、纳税主体的交税手续等等。
有趣的是,即便是在这种相对专业的研讨会上,也能看出各家平台公司的竞争和较劲,有的企业不把力气放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上,而是放在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上,放在表决心夸奖自己身上。
但,这样是不对的,仿佛这些公司排出来的不是法律或业务专家,更像是参与联合国人权问题讨论的朝鲜斗士。
其间,还有来自海关总署、商务部研究院、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的专家也对新政进行了理解性的说明和阐述,从法理上、从政策制定考虑上,等等。
总体上很有启发,但,某种程度上却没有能够应对平台或商家提出的疑虑。
这也是能理解的,因为他们一来无力改变已经发布的政策,二来今天也非政策制定之前的征求意见,只是研讨。
这是我对这个会留下的影响。
在这个政策出台前前后后的几年中,我作为非法律人士其实关注大大的,专业小小的,因此在几点问题上,我其实抱有疑问至今。
这个,我部分是赞同的,但不是能在这个特定场合和场景下能聊清楚的,或许“电子商务法”未来更给出更加权威的说法。
从我近两天认真学习新税制的认识来看,这个认识是真认识,不是态度。
这次的新税制更像是“时到节点不得不”急于推出的东西,简单且略显粗陋。
抛开上位法、海关法等等这些专业问题外,我将它的实施表述为“增加政策确定性的同时,却增加了市场和技术的不确定性”。
从增加政策确定性方面,也是有限的。
3,现今税制下,是否还将出境海外购物的部分回流引导作为一个重点,是否对此有影响也充满了不确定性。
4,“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及2000/20000限额将在何种条件和何种情况下进行调整(未来调整是必然的),同样充满了不确定性。
其实平台企业也是一样的 —— 我尤其关注这点,而且认为对于这些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应该建立国家级别的追踪研究,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技术性的不确定,这更多表现在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等配套,如:1,在4月8日新税制就要实施的情况下,“正面清单”依旧渺如黄鹤,内容不确定。
2,针对小包、拆包等海量包裹的通关核捡工作量大增、效率下降的情况,新税制将其作为制定的部分理由,实施新税制之后是否能够改变却依旧不确定3,将购买者(消费者)作为纳税主体责任人、单个不可分割超过2000元按一般贸易纳税,但似乎还没有安排好实施细节。
一句话,在“税收、公平、引导、效率”的这几个我能理解的可能的新税制出台的目标,新政的应对似乎大多是简化、模糊、不确定的,更像是为了给某人、某事或某时有个交代,不像是反复酝酿、充分调研、谨慎制定、酌情推出的调调。
从3月24日公布,4月8日就急匆匆实施来看,赶着交差、奉子成婚的感觉很强。
话要两头说,不确定或许也不是坏事,也可能比一切定断即便错了再无更改可能要好一些,不过相信不少企业并非完全赞同我的这句话。
我宁愿相信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在此前做了深入细致的统计、研究、分析和预测,尽管我更倾向认为他们或许没有。
这不是指责,是困惑。
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跨境进口电子商务、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不单单是一个收税税制问题可以涵盖和解决的。
这点,我们要明白。
同样,我们不必苛求新税制中的不足,也不必掩盖不足。
大家都适应和尝试吧。
毛主席说:风物长宜放眼量嘛! 只要记得: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经济形态,不可简单套用老思路就好。
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加幕.思.城火星老师免费咨询,微V.信X号是为: msc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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