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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视频特效”受著作权法保护

    幕思城阿余楼主|2022-12-07|20:55|发布在分类 / 法律法规|阅读:41

    12月7日音讯短视频产品提供的人机交互特效道具能否受法律维护?

    被剽窃后能够维权吗?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给出了肯定答复,在判决中请求被告方剽窃抖音的特效道具下架,并赔偿抖音20万元。

    本案触及的特效道具,是2023年抖音十大最受欢送兴趣特效之一的“窗花剪剪”。

    该道具于2月4日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呈现了极为类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抖音“窗花剪剪”春节特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以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现剪窗花、贴窗花能够具象为详细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鼻尖辨认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表现了制造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

    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首创性表达,理应遭到著作权法维护。

    法院以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别,但整体展现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类似,很难用巧合解释。

    因而,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本质性类似,判决被告承当侵权义务。

    抖音相关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初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维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首创性判别确立了司法规范。

    该案判决对遏制剽窃及歹意跟风短视频特效,维护行业新型学问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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