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创作者混合经营身份说明
2024-03-10|16:29|发布在分类 / 开店入驻| 阅读: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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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标准商家创作者共享推行行为,抖音电商渠道现拟定《创作者混合运营身份阐明》,下面是具体的规矩,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概述
1.1意图及根据为标准产品共享行为,提升创作者推行体会,渠道拟定电商创作者身份阐明。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品信息共享功用服务协议》等渠道规矩与服务协议,特制订本规矩。
1.2适用范围本规矩适用于一切在抖音客户端及网页端渠道(含火山版、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别),以及上述渠道运营主体及/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渠道注册产品共享功用的创作者。
第二章创作者身份细则
2.1创作者身份界说创作者身份可分为纯带货创作者、仅自卖的商家创作者、混合运营创作者,创作者只能成为其中一种身份,无法一起具备两种身份。
纯带货创作者,指仅经过精选联盟添加产品并进行产品共享推行的创作者。仅自卖的商家创作者,指仅推行售卖帐号所绑定店肆的产品的创作者。混合运营创作者,指既可经过精选联盟推行不同店肆的产品,一起绑定一家店肆推行自卖产品的混合运营模式。
2.2混合运营创作者标准
(1)混合运营创作者注册已注册产品共享功用的创作者可申请成为混合运营创作者
(2)混合运营绑定/解绑要求一个混合运营账号仅可绑定一个商家店肆,即绑定期间无法作为其他任何店肆的混合运营帐号。帐号绑定成功180天内不可解绑,180天后方可解绑。
(3)混合运营绑定店肆产品展现符合下述要求的混合运营创作者,其产品橱窗可展现来源于帐号所绑定店肆的产品进行“自卖”推行。店肆门槛:店肆体会分≥4.5账号门槛:带货口碑分≥4.5
第三章附则
4.1渠道有权根据渠道开展及运营管理需求,适时调整本规矩,并在渠道进行公示。本规矩收效后,电商创作者继续运用渠道服务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本规矩内容。
4.2本规矩于2023年 月 日首次发布实施。抖音创作者混合运营身份阐明介绍完毕,抖音创作者要了解抖音规矩,防止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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