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小时达服务规范淘宝网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范
2023-03-28|19:12|发布在分类 / 开店入驻| 阅读: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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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淘宝买家的物流到货体验,同时满足商家“同城配送”小时达发货需求,淘宝网拟新增“小时达”服务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卖家和商品可展示“小时达”服务标,并对消费者履行该服务。

此次规则新增将于2023年3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
新增《淘宝网“小时达”服务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卖家准入及退出要求、服务保障等。
具体变更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入“小时达”服务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 【定义】
“小时达”服务,是指买家购买带有“小时达”时效表达的商品,卖家提供承诺区域内最快至小时级别的送达服务。
第三条 【服务标识】
“现在付款,最快可约今天/明天/X月X日 XX-XX送达”,具体以产品页面展示为准。
【发货时间认定标准】
针对“小时达”时效服务商品,卖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买家选择的预约配送起始时间,如买家预约配送时间为14:00-15:00,则卖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14:00,否则视为延迟发货,判断节点按“已揽收”时间。
【到货时间认定标准】
针对“小时达”时效服务商品,在买家预约到货时间未送达的(如预约到货14:00-15:00送达,在15:00点未送达),视为延迟送达;判断节点按“已签收”时间。
第二章 卖家要求
第六条 【准入及退出】
“小时达”时效服务商品准入及退出要求如下,具体要求以“小时达”订购页面为准。若退出服务的,则卖家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七条 【发货保障】
卖家应履行发货时效承诺,如实际未履行的,当买家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卖家需按照《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给予处理。
第八条 【到货保障】
除特殊情形外,卖家应履行送达时效承诺,如实际未履行的,当买家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小时达服务赔付标准如下:卖家须向买家赔付10元/服务单。
淘宝网依据本条规定对未履约送达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卖家的配送义务,卖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延迟送达订单的配送义务。
第四章 投申诉处理
第九条 【买家投诉】
卖家违背发货承诺/承诺到达时效的,买家可以在投诉期内发起投诉。
买家投诉入口:买家可通过手机淘宝:“我的淘宝”-“订单详情”-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页面点击“物流客服”,在线发起投诉。
第十条 【卖家申诉】
卖家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卖家认可违规处理。
申诉路径:“卖家中心-客户服务-申诉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3年3月x日生效。
规则解读
1、第八条【到货保障】的特殊情形说明
卖家与买家通过协商工具协商成功的,卖家须在协商成功的时间内完成送达。
若卖家与买家另行约定配送地址,且修改后的配送地址不在卖家承诺提供“小时达”服务的区域内,则卖家无需提供承诺送达时效服务。
卖家承诺商品支持时效承诺服务的区域,以买家在“确认订单信息”页面填写详细收货地址后展示的信息为准。
淘宝网卖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在承诺时间送达的,则商家无需提供承诺送达时效服务。
2、第八条【到货保障】的保障场景与《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的违背服务承诺区别?
卖家未按第三章【到货保障】进行履约的,依据本规范【服务保障】的要求进行赔付后,不再会被《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的卖家违背服务承诺相关规则处罚。
3、点击查看:https://www.yuque.com/manyu-vzcd3/zbhk55/vz9guts26eguamzl
店铺经营主体,指经淘宝网认证的该店铺账户的注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变更店铺经营主体,指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要求,经申请并获平台同意后,变更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店铺,店铺的经营主体经申请并获平台同意后,可进行经营主体变更,其店铺、申请方及接收方均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变更类型】
淘宝网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协议变更:申请方与接收方就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达成协议约定,经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等相关方同意而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二)自然人店铺升级:申请方作为接收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店铺经营主体从个人身份认证升级为营业执照认证的变更;
(三)降为自然人店铺:接收方作为申请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店铺经营主体从营业执照认证降为个人身份认证的变更;
(四)亲属关系变更:申请方和接收方之间存在一定亲属关系如继承等而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五)其他类型:如基于司法判决等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第三条【店铺状态条件】
店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方可提交经营主体变更:
(一)店铺状态正常;
(二)店铺未处于经营主体变更流程中。
第四条【经营主体条件】
申请方及接收方须满足淘宝网设定的各项条件,包括接收方须满足创建店铺的条件,具体以变更流程中页面说明为准。
第五条【资料审核条件】
申请方及接收方须按照不同的经营主体变更类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淘宝网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请资料、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判断是否同意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同时可在申请变更期间及变更后要求申请方或接收方提供其他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费用缴纳条件】
(一)因淘宝在变更过程中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支持,申请方须支付200元人民币作为技术服务费。
(二)为确保接收方承接店铺后诚信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秩序,针对“协议变更”情形,淘宝网可视店铺及接收方的情况,要求接收方缴存一定金额的经营承诺金;
淘宝网可根据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后的店铺违规等情况对经营承诺金进行冻结及扣除,具体以变更流程中页面说明为准。
第七条【生效时间】
本规范自2008年8月8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5月13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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