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小时达服务规范淘宝网数字生活行业管理规范
2023-03-28|19:12|发布在分类 / 淘宝运营| 阅读:31
2023-03-28|19:12|发布在分类 / 淘宝运营| 阅读:31
为了提升淘宝买家的物流到货体验,同时满足商家“同城配送”小时达发货需求,淘宝网拟新增“小时达”服务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卖家和商品可展示“小时达”服务标,并对消费者履行该服务。

此次规则新增将于2023年3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
新增《淘宝网“小时达”服务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卖家准入及退出要求、服务保障等。
具体变更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入“小时达”服务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 【定义】
“小时达”服务,是指买家购买带有“小时达”时效表达的商品,卖家提供承诺区域内最快至小时级别的送达服务。
第三条 【服务标识】
“现在付款,最快可约今天/明天/X月X日 XX-XX送达”,具体以产品页面展示为准。
【发货时间认定标准】
针对“小时达”时效服务商品,卖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买家选择的预约配送起始时间,如买家预约配送时间为14:00-15:00,则卖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14:00,否则视为延迟发货,判断节点按“已揽收”时间。
【到货时间认定标准】
针对“小时达”时效服务商品,在买家预约到货时间未送达的(如预约到货14:00-15:00送达,在15:00点未送达),视为延迟送达;判断节点按“已签收”时间。
第二章 卖家要求
第六条 【准入及退出】
“小时达”时效服务商品准入及退出要求如下,具体要求以“小时达”订购页面为准。若退出服务的,则卖家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七条 【发货保障】
卖家应履行发货时效承诺,如实际未履行的,当买家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卖家需按照《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给予处理。
第八条 【到货保障】
除特殊情形外,卖家应履行送达时效承诺,如实际未履行的,当买家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小时达服务赔付标准如下:卖家须向买家赔付10元/服务单。
淘宝网依据本条规定对未履约送达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卖家的配送义务,卖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延迟送达订单的配送义务。
第四章 投申诉处理
第九条 【买家投诉】
卖家违背发货承诺/承诺到达时效的,买家可以在投诉期内发起投诉。
买家投诉入口:买家可通过手机淘宝:“我的淘宝”-“订单详情”-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页面点击“物流客服”,在线发起投诉。
第十条 【卖家申诉】
卖家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卖家认可违规处理。
申诉路径:“卖家中心-客户服务-申诉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3年3月x日生效。
规则解读
1、第八条【到货保障】的特殊情形说明
卖家与买家通过协商工具协商成功的,卖家须在协商成功的时间内完成送达。
若卖家与买家另行约定配送地址,且修改后的配送地址不在卖家承诺提供“小时达”服务的区域内,则卖家无需提供承诺送达时效服务。
卖家承诺商品支持时效承诺服务的区域,以买家在“确认订单信息”页面填写详细收货地址后展示的信息为准。
淘宝网卖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在承诺时间送达的,则商家无需提供承诺送达时效服务。
2、第八条【到货保障】的保障场景与《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的违背服务承诺区别?
卖家未按第三章【到货保障】进行履约的,依据本规范【服务保障】的要求进行赔付后,不再会被《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的卖家违背服务承诺相关规则处罚。
3、点击查看:https://www.yuque.com/manyu-vzcd3/zbhk55/vz9guts26eguamzl
适用于在一级类目“数字生活”下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商品发布及行为要求】
(一)不同的品牌、有效期须分开不同的商品发布,不得将多个品牌或多个有效期发布在同一商品链接上;
(二)不得发布分期交付或实际上以分期交付形式履约的商品;
(三)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消费者索取非交易必要的信息,例如验证码、密码等。
(四)商品发布时须在商品信息层面对商品进行完整描述,包含但不限于:品牌/APP/网站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方式、验收标准、充值金额、到账时间等。禁止发布无法判断的商品,如你懂得、老用户专拍、补邮费等。
【违规处理】
卖家违反商品发布及行为要求(一)的,淘宝网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滥发信息-“行业特殊要求”处理。
卖家违反商品发布及行为要求(二)的,淘宝网根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处理。
卖家违反商品发布及行为要求(三)的,淘宝网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消费者保障管理处理。
【交易方式】
对类目下持续经营未超过90天的卖家,其买家未主动“确认收货”的订单采用分阶段打款履约方式。
(一)打款时间:第1阶段打款时间为卖家点击“发货”后40天;第2阶段打款时间为第1阶段打款后30天;第3阶段打款时间为第2阶段打款后30天;以此类推。
打款阶段数按照商品合约面值设置而定。若商品合约面值小于等于30天,则打款阶段数为1阶段;若商品合约面值大于30天,打款阶段数为每30天1个阶段。
(二)交易超时要求
自卖家点击“发货”之时起,买家未“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状态将于最后一次打款时变更为“交易成功”。
【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3年9月7日首次生效,于2022年12月13日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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