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电商创作者0元入驻试运营规范抖音电商创作者违规宣传争议处理细则
2023-03-22 | 19:51 | 发布在分类 / 客服知识 | 阅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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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创作者推广分享秩序,保障创作者权益,抖音电商平台制定《抖音电商创作者“0元入驻”试运营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扶持创作者快速成长,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电商创作者添加商品行为规则》《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与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参与“0元入驻”的新创作者(不包括历史已开通商品分享功能后关闭、绑定店铺的创作者帐号)。
1.3 效力级别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章 试运营规则
2.1 概念解析
“0元入驻”:是指允许创作者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先入驻平台进行有限制的试运营,后续足额缴纳保证金至应缴额。
2.2 试运营期限制
2.3 试运营结束
2.3.1 试运营期间,若创作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试运营期结束:
保证金足额:创作者已缴纳保证金至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可参考《抖音商品分享功能用户保证金管理规则》 )
支付订单>100 或 支付订单金额>5000元
近30天违规扣除信用分≥4分
2.3.2 试运营期结束后,创作者需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将限制创作者商品分享功能:
(1)限制橱窗带货;
(2)限制短视频带货;
(3)限制直播带货;
注:创作者可随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创作者进入正式运营阶段,将解除上述限制。
第三章 附则
3.1 该规范于2023年3月 日首次生效。
3.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若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3.3 平台达人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今日,抖音电商发布关于《创作者违规宣传争议处理细则》规则修订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该规则于6月14日至6月21日进行公示,预计于6月21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生效规则。
主要核心变化是新增了“服务履约、违规营销”等需要冻结作者佣金用于消费者赔付的场景类型。
公告显示,此次修订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抖音客户端(含火山版、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本)进行商品分享,并在小店平台(jinritemai.com)交易所产生的争议。
创作者违规宣传包括创作者在商品分享推广过程中因虚假宣传、违规营销、服务未履约等方面的违规。
其中,新增的“违规营销”和“服务未履约”,“违规营销”是指创作者以直播、视频等形式推广商品过程中,对商品预售、宣传/展示的商品退换、假货赔付、运费险、物流等服务与商品详情页或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行为。
“服务未履约”,指创作者以直播、视频等形式推广商品过程中,作出的任何形式的提供服务、福利、奖励等承诺,但实际未按约定或平台规定进行履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营销行为,包括未履行约定、未完全履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承诺内容的行为。
在实施细则方面,抖音电商规定了不能受理情形、消费者需提供哪些举证材料、平台认定过错责任情形、相关赔偿规则等内容。
需要注意,消费者主张创作者虚假宣传的、服务未履约及违规营销,消费者负有举证责任。
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虚假宣传、服务未履约及违规营销情节说明(如与商品详情页、实物等不符的内容)、商品实拍视频或图片、商品交易订单截图、私信聊天记录、商品检测报告。
在责任认定及赔偿细则中,如果消费者举证有效,但经平台认定商家无过错的,由创作者承担虚假宣传责任。
消费者因创作者虚假宣传、服务未履约及违规营销发起“仅退款”售后申请的,可获得退款金额不超过商品订单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主张退款金额超出平台标准的,可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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