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是什么?
2023-03-07|23:13|发布在分类 / 淘宝运营| 阅读: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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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家留意了,京东新增店肆运营主体改变规矩,本次京东规矩11月25日收效!第一章京东敞开渠道主体改变定义1.1店肆主体改变指京东敞开渠道店肆在渠道运营过程中,契合必定条件,改变其店肆运营主体的行为。

新主体是指店肆请求改变主体完结后,该店肆所公示的公司名称。
1.3同一控股人是指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一起具有的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超过50%的股东称为控股股东。
举例说明:XXX具有A公司50%以上的股份,XXX还具有50%以上的B公司股份,AB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XXX。
即AB公司具有同一控股股东。
1.4同一实践操控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经过出资联系、协议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实践分配公司行为的人。
1.5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是指商标权利人以及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操控联系的公司。
1.6品牌代理商是指以非自有品牌入驻的公司。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除京东小店业务、生活旅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旅行、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拟入驻京东敞开渠道JD.COM的一切商家。
第三章改变主体规范3.1主体要求目前契合以下情形的主体改变:3.1.1现主体和新主体为同一控股人、同一实践操控人;3.1.2现主体和新主体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操控联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3.1.3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3.1.4新主体为京东敞开渠道运营服务商,以JDM服务市场页面公示的运营服务商名单为准;3.2其他要求3.2.1京东敞开渠道暂未授权任何组织进行主体改变服务,亦不认可任何私下的更换运营主体及转让店肆行为,主体改变请求流程及相关的规范均以京东敞开渠道官方招商页面及本规矩为准;3.2.2京东敞开渠道可根据实践状况(包含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议是否允许改变主体;3.2.3请求改变的主体不存在国家机关在查/诉讼/品牌方投诉的情形;3.2.4新主体及其店肆在京东诚信运营,不存在非诚信运营记载;3.2.5请求改变主体的店肆正常启用状态且开店时间≥1年;3.2.6同一店肆近365天内仅能主体改变一次;3.2.7请求改变的店肆近365天内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25分,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须小于25分,且不存在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述;3.2.8请求改变的店肆不存在拖欠费用的状况,包含但不限于京东敞开渠道使用费、保证金等,如请求改变主体已开通京小贷,需结清旧主体名下一切店肆的京小贷欠款(包含但不限于信誉贷、提前收款、极速收D0等)3.2.9请求改变的店肆在履行改变时保证已完结营销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京东618、京东秒杀、京东闪购等;3.2.10请求改变后,新主体若在京东开设多家店肆的,店肆间运营的品牌/产品不得重复;3.2.11主体改变中涉及新主体及店肆的相关要求,该规矩未明确的,请以京东敞开渠道相关规矩为准。
3.2.12请求改变主体的店肆钱包账户状态正常;3.2.13新主体需要在京东有店肆信息;3.2.14房地产类目、本地生活和拍卖部分类目不支持店肆主体改变。
第四章改变资料要求新主体的运营资质需契合其时的入驻规范,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各类目入驻资质细则。
4.1若现主体和新主体归于同一控股股东或归于同一实践操控人,需供给加盖市场监督办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能表现控股份额的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式体系公示信息截图;4.2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若新主体是商标权利人,需供给商标注册证明;若新主体是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操控联系的公司,需供给加盖市场监督办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能表现控股份额的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式体系公示信息截图;4.3新主体或旧主体其间一方是京东敞开渠道服务商,需供给服务商与改变店肆的联系证明。
第五章费用要求5.1京东敞开渠道店肆保证金店肆履行改变时,店肆质保金可继续沿袭,如质保金交还旧主体,需新主体先交纳保证金,京东会对旧主体交纳的保证金解除止付。
如旧主体其他店肆或旧主体的法人、同一实控人、同一控股人的其他店肆有京小贷逾期等状况的,不能操作解止付。
保证金交纳额度及相关约定详见当年度的京东入驻规范。
5.2京东敞开渠道店肆渠道使用费店肆履行改变时,旧主体已交纳的年费京东不做结算,由新主体承继,年末一致结算至新主体的付出账户。
年费交纳及结算详见京东收费规范。
5.3软件服务费商家在京东运营需要依照其销售额必定百分比(即“费率”)交纳软件服务费。
主体改变后,若店肆运营类目未发生变化,则店肆适用的软件服务费费率不变。
京东各类目费率规范详见京东收费规范。
5.4订单要求请求人提出店肆运营主体改变请求之时至店肆运营主体改变完结之时已经创立但未最终完结的交易,以及在店肆运营主体改变成功前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包含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自主体改变成功之日起全部转移至新主体,旧主体不因而免除责任。
第六章附则6.1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办理规矩收效之日曾经的,适用其时的规矩。
发生在本办理规矩收效之日今后的,适用本规矩。
6.2京东可根据运营状况随时调整本办理规矩并向商家公示。
6.3商家应恪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矩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矩。
本规矩尚无规则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恪守与京东及其相关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本规矩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于2022年11月25日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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