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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双十一定金后的尾款还能满减吗?尾款可以与红包优惠券叠加使用吗?

    2022-08-15|13:38|发布在分类 / 开网店| 阅读:3501

    2022年的双十一预售已经开始了,早早看好了宝贝的帅哥美女们早已经准备好付定金了吧!那么你们知道付完定金以后,付尾款的时候还可以参加满减吗?付尾款的时候可以使用红包或者优惠券吗?



    答案是可以的。

    2022年的双11预售的订单,付尾款的时候可以叠加使用双11红包、优惠券、双11购物津贴,也可以与相同满减门槛的其他尾款合并支付。

    如果付尾款的时候,想让尾款和普通宝贝合并付款是否可以呢?如果预售宝贝和普通宝贝不支持合并付款的话,那是不是预售宝贝比双十一当天买更划算呢?需不需要取消预售订单重新下单?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合并付款使用购物津贴等是需要一起加到购物车合并支付才可以,采用的是加购物车这一个功能,如果预售宝贝已经加过购物车了那么就不可以再用对应的功能了。

    预售宝贝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买家们衡量一下是否有凑单参加满减的必要,或者在双十一当天重新下单更加合算:

    1、预售宝贝尾款支持购物津贴、店铺券,尾款也能够得上对应的优惠满减金额,可以使用红包、购物券、购物津贴,直接付尾款;

    2、预售宝贝在双十一当天没有上架,这是需要直接付尾款;

    3、预售宝贝定金膨胀并拥有特权,例如大额券,这时候直接付尾款更划算;

    4、预售宝贝在双十一当天有上架,双十一当天作为普通宝贝也可以跨店合并。

    以上给大家具体讲解了2022年双十一预售宝贝在付定金以后,尾款是否可以参加满减以及是否可以和红包优惠券等叠加使用,希望对你的双十一购物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各位看官继续来幕思城电商进行了解吧。



    双11来临,需谨防定金和订金陷阱

    “双11”临近,电商平台一些商家纷纷采用低价预售商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专家提醒,在购物时应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谨防消费陷阱。

    不退订金是霸王条款

    有媒体近日报道称,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醒,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据了解,“双11”期间,电商平台部分商家会举行商品预售活动。根据商家要求,消费者只有先预付订金,才能低价预购指定的促销商品。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则订金不予退还。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许多商家在今年的“双11”预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而非“订金”。对此,多位专家指出,商家根据规定“不退定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不退订金”,则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许多商家在今年“双11”预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

    许多商家在今年“双11”预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

    “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分清“定金”和“订金”。那么,这两者究竟有何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约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费者不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同样,如果商家违约,则需要向消费者赔偿双倍定金。

    《担保法》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对消费者和商家的约束力非常弱,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赵占领说。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表示,定金具有明确的惩罚性意味,比如,如果违约则无法拿回定金;而订金只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表达某种意愿,双方都可以毁约。

    消费者在参加预购活动时,除了看清“定金”两个字,是否还需要跟商家签订“若商家不供货,则双倍返还定金”的合同呢?

    熊定中说,上述内容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只要商家使用“定金”字眼,就应当遵守相关要求,不需要另签合同。

    何为“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湖北省工商局提到“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这里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应当如何理解呢?

    先看格式条款,赵占领说,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在电商网站上注册账户时签订的用户协议就属于格式条款,由网站事先拟定,消费者不能修改。

    “在格式条款中,有时存在商家过于强调消费者的义务,而降低自身责任的情况,”熊定中说,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里面涉及到上述情况的内容是无效的。

    再看霸王条款,熊定中指出,“不退订金”是霸王条款的典型表现。根据这一条款,如果商家不供货,只需要把订金退回去,而如果消费者不想买,则无法拿回订金。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商家可以无责任地毁约,消费者却不可以,这明显是不对等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不退订金的行为违反了契约精神。由商家事先拟定条款,消费者没有话语权,消费者只凭网上的图片就交付订金,又无法退回,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财力不对等,不符合契约公平。

    刘俊海同时提醒消费者,面对“双11”众多促销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部分商家误导性的营销,购物时应当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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