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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平台任务催发货工单是什么?如何查看?

    2023-01-10|13:30|发布在分类 / 淘宝运营| 阅读:116

    淘宝平台任务工单中【催发货】已陆续向淘宝&天猫商家和消费者开放,商家在平台发货时效外仍未发货,买家催发货后会直接产生催发货任务,任务产生后,平台要求商家24小时内回复该任务、发货或联系消费者退款,请各位商家及时关注店铺的服务任务产生及处理情况。若逾期未处理,平台将代买家发起发货问题的投诉,若投诉成立,会产生赔付和违规行为扣分。



    一、 什么是“平台任务”催发货工单?

    答:淘宝商家在平台规定的发货时效外仍未发货,买家可通过订单详情催发货按钮、千牛对话框、平台人工咨询等入口发起“催发货任务”。催发货任务产生后,平台要求商家24小时内发货、联系消费者退款或回复该催发货任务,若逾期未处理,平台将代买家发起发货问题的投诉,若投诉成立,会产生赔付和违规行为扣分。当前平台服务任务类型主要是催发货任务,8月开始会陆续上线催物流任务、催退款任务。

    二、商家如何查看及处理平台任务中的催发货工单?

    答:目前在天猫商家后台,他报卖家中心客户服务,新版千牛,旧版千牛均有查看路径,具体的路径链接和图示您可以点此查看

    三、催发货工单如何回复?

    答:收到工单后请先与买家沟通协商一致,然后根据实际处理情况,选择处理结果“无法发货”、“延迟发货”或“双方协商一致换货”。当该笔订单退款成功或发货成功后,工单会自动关闭。注意:若遇疫情或灾难请务必走报备流程,平台任务会及时对商家的信息报备进行调整。

    四、没有在时效要求内处理“平台任务”会有什么影响?

    答:买家催发货工单,自工单产生起24小时内,如果卖家在24小时内没有回复工单、发货或者退款的任一动作,平台会自动代买家发起发货问题的投诉,天猫商家按《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延迟发货赔付规则 判定赔付,同时会计入新灯塔考核影响店铺星级。淘宝商家 按《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判定赔付。注意若卖家操作发货或退款后,该笔工单将自动完结。

    五、因为疫情等客观因素,我无法发货应该怎么回复?

    答:如发货地或售后地在平台公布疫情免责地区内,但实际生成了催发工单,请选择无法发货--疫情原因。选择后该工单进入平台小二人工复核阶段,如疫情情况属实,则不会进行判责和赔付。

    若只不在平台公布的免责区域,需要报备(通过卖家中心-【物流】-【物流工具】-【延迟发货报备】进行异常原因报备提交)或者投诉判责后进行申诉。

    六、实际已经处理了消费者的诉求,是否还需要处理“平台任务” ?

    答:需要! “平台任务”实际上是消费者诉求凭证,一旦产生务必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否则系统将认定超时未处理,将直接进入投诉判责等处罚流程。

    七、“平台任务”处理了是否还需要处理“协同工单”?

    答:商家平台任务和协同工单已在逐步融合,目前两种工单类型均需要商家进行处理。

    八、“平台任务”的发起是否需要收费?

    答: 不需要收费,延迟发货导致的赔付和平台产生没有因果关系,延迟发货才是赔付的原因。

    九、“平台任务”催发货场景延迟发货主动赔付后,若卖家原因无法发货,进入投诉流程以后还会再判定延迟发货处罚吗?

    答: 不会,延迟发货主动赔付了,进入投诉后就不会再二次延迟发货赔付;如果是缺货,需要按照天猫淘宝规则进行赔付。

    十、我们店铺的平台服务任务什么时候开通权限?在哪里查询?

    答: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淘宝【平台服务任务】将从2022年6月8日开始,面向所有淘宝、天猫商家逐步开放,在7月4日完成所有商家开放。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服务平台介入,若还未开放,则会显示“产品逐步开放中”,您可以在6月23日、6月27日、6月28日、6月30日、7月4日的20点以后登录查询,看店铺是否开通平台服务任务。



    淘宝平台价格管理规则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在淘宝平台上面会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则,而且这些规则也会让商家之间相互制约,和谐发展,而今天我就为各位详细的分析一下淘宝平台价格管理规则,只有了解了规则,卖家才能更好的避免违规。

    淘宝平台价格管理规则就是针对淘宝网上面所有商家店铺商品的价格管理,这些规则的面向人群就是所有淘宝卖家。

    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平台卖家。

    第二条【发布原则】卖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商品时填写的所有价格,在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定价的前提下,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如有被比较价格须准确说明其含义及真实的依据出处,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第三条【价格说明】

    (一)卖家在商品发布页面填写拟成交价格后,其商品详情页中价格区块将展示该价格;

    (二)淘宝平台为卖家提供促销折扣工具,方便卖家为商品设置多个价格。卖家发布的拟成交价视为被比较价格,在商品详情页展示为“价格”并划上横线;通过折扣工具设置的价格展示为“淘宝价”(淘宝网)或“促销价”(天猫)。

    第四条【发布建议】

    (一)卖家如对价格法等相关法规不了解,淘宝平台建议每个商品仅发布一个价格,避免因与其他卖家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却又无法准确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真实出处,从而导致价格欺诈。

    (二)卖家自主选择设置多个价格的,淘宝平台为卖家在详情页“淘宝价”/“促销价”右边预留了自定义空间,以说明该被比较价格的含义。

    第五条【日常价格要求】

    (一)不得在未销售过的商品上使用 “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有成交记录;

    (二)鉴于卖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误用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权益,故卖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若含有上述内容的,淘宝平台可下架商品。

    第六条【活动价格要求】

    (一)卖家参加淘宝平台活动应标示真实、有效的被比较价格,确保可以向淘宝平台或监管部门提供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应标示有真正价格优惠的商品促销价,并对所有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卖家参加淘宝平台活动应确保在其承诺的价格有效期内开展活动,不得在活动期间擅自提价或提前结束;如参加活动的商品有数量限制的须明示。

    淘宝平台可按活动规则对卖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如卖家违背价格承诺,淘宝平台可冻结、划扣保证金以向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

    会员发现淘宝平台活动中卖家存在价格欺诈的,可随时向淘宝平台举报。淘宝平台将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并积极向卖家宣导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卖家与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规则于2015年5月22日首次生效,于2022年5月6日最新修订。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我们幕思城电商。

    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加幕.思.城火星老师免费咨询,微.信号是为: msc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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