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发票管理规范部分条款调整
2023-01-17|21:35|发布在分类 / 开店入驻| 阅读: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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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平台近日发布天猫发票管理规范变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这一规则变化于12月8日公布,预计将于12月16日生效。
根据公告,主要变化有:延迟开票第二次超时(第一次超时后10天内未开具发票)后增加新的管理措施(买方投诉成立的,一般违规扣1分,30天内累计不超过6分);补充争议受理范围;增加错开发票的责任是明确的;增加了新的滥用平台工具(谈判工具)的控制措施。
商家通过谈判工具延迟开票、修改发票信息或取消开票,买家投诉与事实不符的,投诉成立后平台工具暂停使用一周。
情节严重的,禁止使用平台工具。
具体来说,变更后对开票的规定是:交易成功前(表示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如果买家在线申请开票,商家必须在交易成功后10日内完成开票;交易成功后,幕思城上申请开票的,商家应在买家申请开票后10日内完成开票;“特殊情况”下,以相应规范为准。
变更后的开票限制要求:提供电子发票的商家需要在商家后台完成电子发票上传,完成开票的时间以电子发票上传成功为准;提供纸质发票的商家需要保证买家可以查看物流状态(如提货、中转、发货、签收等。
)在物流公司系统中填写物流单号后48小时内发送发票。
开票完成时间以输入发票信息和物流号的时间为准。
违规处理:商家未按时完成开票或未达到纸质发票发送时限要求的,必须通过发放支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支付(特定类目商家未按时完成开票的,在开票时限到期时由系统自动支付给买家),支付红包面值为买家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0元;如果商家在延迟开票后10天内未能完成开票,则视为第二次超时。
买家发起投诉后,在天猫确定投诉成立前,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或与买家协商的,每次扣1分(30天内累计扣不超过6分);商家按本条要求完成支付或违规扣分后,仍需依法继续履行开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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