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物流2021上半年净亏损15亿,运营仓库数量达1200个!
2022-12-30|16:46|发布在分类 / 经验分享| 阅读: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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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京东物流发布上市后首份业绩报告,2022年上半年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53.7%。其中,外部客户收入占比超过50%。

从2007年自建物流,到2022年独立开放,京东物流多年来在物流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与应用方面持续投入,成为中国最大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商。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京东物流一体化供应链客户收入336亿元,其中外部一体化供应链客户收入为117亿元,同比增长65.6%,一体化供应链客户数5.9万,同比增长58.7%。
因长期加大网络基础设施、供应链技术研发等投入,以及进一步加大供应链解决方案及服务广度深度、扩大就业规模等,京东物流上半年经调整后的Non-IFRS(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净亏损15亿元。
财报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京东物流运营约1200个仓库,过去一年,新增仓库450个。京东物流上半年研发投入14亿,占总收入的2.8%,同比增长55.2%;为一线员工薪酬福利开支为172亿元。
京东物流表示,中短期内将继续加大在运营、销售和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以推动业务快速增长,不断提升竞争力。
一年新增450个仓库
基础设施是京东物流前行的基本盘。截至2022年6月30日,京东物流运营的仓库数量约1200个,仓储网络总管理面积约2300万平米(包含云仓生态平台的云仓管理面积)。过去一年,京东物流新增仓库数量450个,相当于2007年至2022年仓库增长总量。
基于先发优势,京东物流在选址等方面有着领先优势,建立了包含仓储网络、综合运输网络、配送网络、大件网络、冷链网络及跨境网络在内的六大网络,为其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奠定了基础,也让广大消费者获得了优质的服务体验。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22年第二季度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时限准时率测试结果,在快递企业公众满意度方面,京东物流继续稳居第一梯队。同时,京东物流不断将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下沉。上半年,京东物流持续拓宽在区县、乡镇以及偏远地区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今年618期间,京东物流已在全国超200个城市实现分钟达,92%的区县和84%的乡镇实现当日或次日送达。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超五成
在技术方面的创新与投入方面,今年上半年,京东物流投入研发费用14亿,占收入比重2.8%,同比增长55.2%。2022年至2022年,京东物流累计技术投入近53亿。
智能仓库一直是京东物流的“重头戏”,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6月30日,京东物流已在全国28个城市运营了38个亚洲一号大型智能仓库,上半年在南宁、海口等城市新增6个。在华北运营的北斗新仓采用业内领先的流拣选模式,已实现百万级SKU操作,将履约时间缩短了2-3小时。
今年1月,京东自主研发的无人仓调度算法应用成功入围2022年弗兰兹·厄德曼(Franz Edelman)奖最终入围名单。弗兰兹·厄德曼奖有工业工程界“诺贝尔”奖之称,近50年来,仅有三家中国企业入围最终名单,京东物流入围为中国供应链领域首次。
今年5月,京东物流在北京获得了国内首批无人配送车上路资质,率先实现“持证上岗”。目前,京东物流已申请及获得无人配送领域相关专利超过500项,全自研技术的L4级别自动驾驶智能快递车,已在全国超10个城市投入运营。
依托于海量数据和技术能力,京东物流通过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提高履约效率。京东集团的库存周转天数不断下降,今年二季度降为31天,履约费用率再创新低达5.8%,运营效率保持全球同行业领先水平。
半年一线员工薪酬福利达172亿
京东物流持续推进大规模、高质量就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京东物流仓储、拣配、打包、运输、配送及客服等运营员工数量超过26万人。
京东物流坚持为一线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配备额外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特殊环境补贴及新冠疫情险等薪酬福利保障。2022年上半年,京东物流为一线员工薪酬福利开支达到172亿元,按照6月底的员工数量计算,京东物流每个月为一名一线员工薪酬福利支出超过1.1万元,支出远超行业。
在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中,京东物流稳居第一梯队。多年来,因为提供高品质,涌现了一大批“明星”员工,如京东快递员宋学文十年送出超30万包裹零投诉、零差评,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
京东物流深耕“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核心赛道,以“技术驱动,致力于全球高效流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使命,将长期积累的新型实体企业发展经验和长期技术投入所带来的数智化能力持续向社会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创造社会价值,带来供应链升级和效率提升。
2022年1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1〕88号
当事人: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305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对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博海)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越速运)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京东博海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京东博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京东博海。2022年于江苏省宿迁市注册成立,是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物流)下属战略投资平台,最终控制人是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集团)。京东物流于2012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略)。2022年京东博海全球营业额约为(略)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境内营业额约为(略)。
被收购方:跨越速运。2007年于深圳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略),主要提供快运服务。2022年跨越速运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本交易系股权收购。2022年8月12日,京东博海与(略)、跨越速运等签署了《关于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京东博海收购跨越速运55.1%股权。2022年8月13日,跨越速运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22年8月,京东博海收购跨越速运55.1%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22年京东博海全球营业额约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约为(略);跨越速运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2年8月13日,跨越速运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京东博海收购跨越速运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给予京东博海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京东博海0000002102114797。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6日
2022年8月14日,京东集团-SW(0961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已订立最终协议,公司子公司将收购于中国专门从事“限时速运服务”的知名现代化综合速运企业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收购以总对价人民币30亿元收购跨越速运现时股份及认购跨越速运已发行新股份进行,惟须遵守惯常完成条件;该交易已经完成。


2022年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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