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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猫分则调整细则生效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47

    天猫分则调整 变卦项 变卦前 变卦后 《tmall.com(天猫)分则》 第十四条 冒充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绘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整不符的。


    商家初次冒充材质成份的,须向tmall.com(天猫)支付两万元违约金,同时限制参与tmall.com(天猫)营销活动十四天;再次冒充材质成份的,扣四十八分。特定类目商家冒充材质成份的,不管能否初次,每次扣四十八分。第十四条 冒充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绘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整不符的。商家初次冒充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冒充材质成份的,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冒充材质成份的,不管能否初次,每次扣十二分。 第十六条 发布非商定商品,是指商家发布未经tmall.com(天猫)答应的品牌的商品。每次扣十二分。 第十六条 发布非商定商品,是指商家经过tmall.com(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卖未经tmall.com(天猫)答应的品牌的商品。每次扣十二分。第二十二条 描绘不符:(一)契合总则中描绘不符第一项所述情形的,每次扣十二分;第二十二条 描绘不符:契合总则中描绘不符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初次违规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违规的,每次扣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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