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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网超时说明》变更公示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895

    各位敬爱的会员: 自淘宝网成立以来,买卖状态在“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时没有超时时间。


    为确保买卖的有效、顺利推进,便当卖家对买卖的运营管理,同时也为保证买家的买卖款项及时返回,我们对“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买卖状态新增了超时时间。即: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买卖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此次规则变卦于2014年11月4日停止初次公示通知,估计将于201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即:2014年11月30日,含女装类商品的订单新增超时生效。2014年12月7日,在此次变卦范围内的其他订单新增超时生效。-----------------2014年11月28日最新调整:2014年12月5日,含女装类商品的订单新增超时生效。 2014年12月19日,在此次变卦范围内的其他订单新增超时生效。 详细变卦内容如下: 《淘宝网超时阐明》 变卦前 变卦后 一、淘宝网通用买卖超时 淘宝网通用买卖超时时间表 买卖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候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买卖自动关闭 卖家已发货,等候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许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契合买卖双方的商定,买卖胜利: (一)快递、EMS及不需求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淘宝网特殊买卖超时除外 一、淘宝网通用买卖超时 淘宝网通用买卖超时时间表 买卖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候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买卖自动关闭 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买卖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卖家已发货,等候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许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契合买卖双方的商定,买卖胜利: (一)快递、EMS及不需求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 1、 以上通用买卖超时淘宝网特殊买卖超时除外; 2、 买卖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一切宝贝)实践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直充、基金、保险、电子凭证、货到付款、预售、分阶段付款、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定制、生活效劳、众筹、活体、房产、加款卡、拍卖、嗨淘、航旅、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六、超时时间变卦 1、(2)卖家 当买卖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候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能够延长买卖超时;延长时间能够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买卖超时。 六、超时时间变卦 (2)卖家 A、当买卖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候卖家发货”时,且间隔卖家发货超时完毕的十天内,卖家都可延长一次发货超时时间。每次延长,发货超时增加十天。 B、当买卖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候买家确认收货”时,卖家能够延长买卖超时;延长时间能够选择为三天或五天或七天或十天,延长次数不限。一旦买家点击申请退款,此时卖家无法延长买卖超时。 更多详情及FAQ请点击论坛链接: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6029511-279658551.htm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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