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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更新生效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330

    各位敬爱的会员:为了对淘宝赠品争议问题标准愈加明晰、完好,淘宝将对原《淘宝争议处置规则》的解读版“淘宝赠品问题的争议处置”,更新为《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置标准》。


    此次规则变卦已于2016年11月7日停止公示通知,2016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点如下:1、删除《淘宝争议处置规则》中已掩盖的内容;2、对描绘做了明白和简化。 更新后的内容如下: 《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置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所称的赠品系指:买家以购置买卖商品为前提而取得的卖家承诺或双方商定的赠予物或效劳。 第二条 卖家展开合法有奖销售的,买家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参照本处置标准处置。 第三条 卖家应当明示赠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呈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准绳停止认定。 第四条 卖家附赠的赠品若自身需求法定售卖资质的(如食品类等),则应当具备该资质方可停止附赠。否则,买家可请求按赠品价值退还相应价款。 第五条 卖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买卖商品承诺或规则的发货时间相分歧。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六条 买家签收买卖商品后,赠品的争议处置结果不影响买卖商品的争议处置。飞猪卖家商品买卖除外。 第七条 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依据赠品价值并按照延迟发货相关规则停止处置。 第八条 买卖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买家缘由招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卖家不得以此回绝买卖商品退货,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买卖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本标准另有阐明的从其阐明。 第九条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赠品退货事宜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理: 1、卖家违背本标准第四条且买家请求退还赠品价款的。 2、卖家过错致使买卖商品退款或退货退款的。 3、非因买家缘由,赠品依其性质或性状不适合退货或无法退货的。 第十条 赠品的价值计算:卖家对赠品价值事前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事前未予声明的,淘宝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道价钱酌定。 第十一条 触及赠品的其他争议情形本标准未有列明的,按照《淘宝争议处置规则》处置。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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