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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规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相关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46

    各位敬爱的卖家: 淘宝网不断努力于为会员提供优质的运营/购物环境及效劳体验,并将学问产权看作是卖家的中心价值。


    为了维护淘宝网安康的市场次序,为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平安放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拟对不当运用别人权益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此次规则变卦于2017年1月6日停止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月13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点如下:视情节严重水平,增加“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处置措施。 详细变卦内容: 《淘宝规则》 变卦前 变卦后 第六十七条 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是指用户发作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的; (二)卖家出卖商品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益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其他信息形成消费者混杂、误认或形成不合理竞争的。 若发作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商品或信息停止删除。同时,淘宝将依照如下规则对卖家停止处置: (一)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置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是指用户发作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的; (二)卖家出卖商品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益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运用的其他信息形成消费者混杂、误认或形成不合理竞争的。 若发作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商品或信息停止删除。同时,淘宝将依照如下规则对卖家停止处置: (一)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置措施。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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