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租赁市场管理规范(试运行)》变更公示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淘宝平台|阅读:489
各位敬爱的卖家:为了愈加标准淘宝租赁市场,保证消费者在租赁市场更好的效劳体验,分离租赁市场整体业务开展,淘宝将针对《淘宝租赁市场管理标准(试运转)》做以下调整。

此次变卦于2018年3月30日停止公示通知,2018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点如下:1、租赁业务开放虚拟商品;2、租期内买家提早出借场景下,租金收取逻辑停止调整; 详细变卦内容: 变卦前 变卦后 淘宝租赁市场管理标准(试运转) 淘宝租赁市场管理标准 第六条 【商品发布】淘宝网租赁卖家除需恪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则,还需恪守以下请求: (一) 只可发布租赁相关商品,不得发布与租赁无关的信息。 (二) 不得发布未开放租赁业务的商品,包括虚拟商品、食品、保健品、化装品、成人用品等。 第六条【商品发布】淘宝网租赁卖家除需恪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标准》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则,还需恪守以下请求: (一)只可发布租赁相关商品,不得发布与租赁无关的信息。 (二)不得发布未开放租赁业务的商品,包括食品、保健品、化装品、成人用品等。 第十条【租金】租金收取逻辑如下: (一)短期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满即打款给卖家; 长期租赁的租金,按期打款给卖家(每30天为一个周期,最后一期缺乏30天的依照实践天数为一期)。买家须在新一期租期开端的当日向卖家支付当期租金,超越当期租期开端日30天未支付的,卖家能够全额收取押金。 (二)租赁期内买家请求提早出借的,卖家如事前声明允许提早出借,卖家有权收取已发作租期的租金(长期租赁的当期租金仍应收取,买卖双方另行商定的除外)。卖家如事前声明不支持提早出借,卖家有权收取全额租金。 第十条【租金】租金收取逻辑如下: (一)短期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满即打款给卖家; 长期租赁的租金,按期打款给卖家(每30天为一个周期,最后一期缺乏30天的依照实践天数为一期)。买家须在新一期租期开端的当日向卖家支付当期租金,超越当期租期开端日30天未支付的,卖家能够全额收取押金。 (二)租赁期内买家请求提早出借的,卖家有权收取已发作租期的租金(长期租赁的当期租金仍应收取,买卖双方另行商定的除外)。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淘宝网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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