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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网关于质量不合格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商品实施细则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67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置标准》查看原文第十九条 质量不合格或行政部门请求管理 【适用情形】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度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阿里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请求协查的商品或店铺。


    【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视情节严重水平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规则解读:一、对发布此类商品的卖家,淘宝网能否会停止违规处置?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被曝光为质量不合格商品,或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淘宝网基于市场管理的目的会对此类商品停止暂时性下架或删除、对此类店铺停止监管等处置,但发布此类商品信息的卖家因事前并不知情而免责,淘宝网不会对此类卖家停止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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