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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直播服务商管理规范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28

    第一条【定义】商家直播效劳商,指为淘宝平台商家提供直播代播、代运营、直播培训等直播效劳的主体。


    第二条【准入与退出】 准入请求 退出 再准入 主动退出 被清退 主动退出 被清退 (一)账号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 (二)注册资本≥50万,且注册时间≥6个月; (三)交纳足额保证金; (四)历史有直播代运营、直播才能培训相关经历; (五)淘宝账号未有商家身份; (六)一张停业执照只可准入成为一个商家直播效劳商。 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主动退出。 以下情形立刻清退: (一)不再满足准入请求; (二) 违背法律规则或因呈现严重问题影响恶劣的。 满足准入请求即可申请。 (一)因不满足准入请求被清退的,重新满足准入请求后即可申请。 (二)违背法律规则或因呈现严重问题影响恶劣被清退的,永世不允许再入驻。 第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0年8月11日初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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