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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平台虚拟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151

    第一条 本标准所称的虚拟类商品指应属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游戏效劳”、“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挪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效劳/软件”、“电影/演出/体育赛事”、“购物提货券/蛋糕面包”、“网络店铺代金/优惠券”、“休闲文娱”、“超市卡/商场购物卡” 、“餐饮美食”、“教育培训”、“婚庆/摄影/摄像效劳”下的商品。


    第二条 卖家应当依照订单商定的数量向买家托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托付至买家的虚拟商品契合商定的运用目的和期限。第三条 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依照淘宝的请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载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停止举证。第四条 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立)托付买家前的商品风险由卖家承当;托付买家后,淘宝将依据双方举证并分离实践状况作出断定。第五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立类买卖,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商定的商品托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合理理由请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分歧。卖家存在延迟托付情形的,在买家催告请求托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仍无法托付的,买卖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请求托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能或已实行托付义务的,淘宝网卖家按商品实践成交金额的5%(赔付金额最低一元,最高三十元以内)予以赔付买家后,剩余订单金额打款卖家处置,,天猫卖家根据天猫规则处置,订单作打款卖家处置。第六条 以“自动发货”方式买卖的虚拟商品,买家未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且在买卖完成前(售中)申请退款的,买卖做退款处置;在买卖完成后(售后),因买家本身缘由请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分歧。第七条 票务类买卖,卖家已实践订票且产生订票本钱的,买家无合理理由请求退款,需与卖家协商分歧。第八条 向买家托付的虚拟商品数量缺乏或无法到达商定运用期限的,按实践托付比例局部或实践可运用期限做相应比例局部退款。虚拟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买卖做退款处置。情节严重系指:(一)托付数量缺乏、无法到达商定运用期限两类情形并存的;(二)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义务情形的。向买家托付的虚拟商品多于商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络买家处理。第九条 向买家托付的虚拟商品无法到达商定运用目的或者托付错误的,买卖做退款处置。第十条 契合本标准退款情形的,商品由卖家自行联络买家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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