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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38

    各位敬爱的会员: 针对《淘宝平台争议处置规则》调整,我们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9日停止了第一次意见征集,对局部用户提出希望再行评价此次规则的意见,我们认真阅读并针对大家反应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 一、如何断定出卖冒充商品?对“出卖冒充商品”行为的排查和断定,在《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出卖冒充商品中细致阐明:1、【人工排查及断定】淘宝网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人、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的投诉、告发或获取可信的线索、证据,布置人员对卖家店铺中涉嫌冒充、盗版的商品停止排查。


    2、【系统排查及断定】基于平台大数据技术,淘宝网研发了“假货模型”系统,该系统可从账号、商品、买卖、物流等多个维度对涉嫌售假的商品和账号等停止排查。 无论经过人工或者系统停止辨认,卖家均可在淘宝网指定的期限内向淘宝网停止申述。申述成立的条件:提供合理凭证如受权证明材料、合法进货凭证、商场购物小票等证明卖家所出卖的商品为正品。 二、双方举证义务如何分配?依据《淘宝平台争议处置规则》第八十一条和八十三条的规则,买家主张冒充商品的,卖家应当按请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规范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卖家已提供以上凭证的,买家应当按请求提供品牌权益人出具的冒充商品审定报告、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有效凭证证明系冒充商品。 三、什么情形属于非生活消费?非生活消费所需包括但不限于:1、同一账户购置数量显著异于正常生活消费所需的;2、运用或组织多个账户停止大量购置的;3、运营所需购置的;4、明知或应知为冒充商品但依然购置并以此请求退款的,视为非生活消费。 四、关于非生活消费的买家维权能否遭到影响?买家购置到冒充品牌的商品,若双方无法协商分歧,仍能够正常向淘宝发起维权,淘宝将依据详细状况停止处置(如退货退款),不会形成权益受损。 五、会不会招致假货愈加猖獗?淘宝对假货的管理不断不遗余力,除了主动排查和管控,也欢送立志于协助淘宝管理假货的社会力气积极告发假货问题。关于收到的假货告发,我们会认真核实严厉处置。关于售假卖家,淘宝会严厉依照《淘宝规则》出卖冒充商品停止处分,对冒充商品立刻删除,并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扣分、查封账户、限制冻结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处置措施。本次争议处置规则的调整不会影响平台对假货的管控力度,也绝不会滋长售假行为。 针对《淘宝平台争议处置规则》调整,分离用户的反应和以上的回复,我们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停止了第二次意见征集。 淘宝网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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