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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规则变更生效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48

    各位敬爱的会员: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效劳是淘宝与卖家共同的目的。


    为提升消费者称心度,标准卖家发货行为,《淘宝规则》违犯承诺(三)规则将作以下变卦: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断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越12分)。 该规则自2014年12月26日淘宝网试行,此次将正式归入《淘宝规则》。此次规则变卦已于2015年10月22日停止公示通知,2015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 《淘宝规则》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六十二条 违犯承诺 (三)卖家违犯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践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越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断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第六十二条 违犯承诺 (三)卖家违犯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践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越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断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越12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断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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