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关于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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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置标准》查看原文第三十五条 不当运用别人权益 【定义】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指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益,或形成不合理竞争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违规类型】普通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置措施】(一)情节普通的,每次扣A类2分;(二)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A类48分;(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淘宝网视情节严重水平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发布商品、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规则解读:一、淘宝网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淘宝网视情节严重水平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搜索屏蔽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运用商品发布特定功用、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货、屏蔽店铺、删除店铺、限制运用特定管理工具、限制运用阿里旺旺、限制创立店铺、监管账户、限制会员登录、查封账户等措施。 二、为什么“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因处置投诉和卖家整改需求时间,因而,淘宝网将权益人就同一权益在3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1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其中,“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分执行时间为准。此规则旨在鼓舞权益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一切侵权信息,进步投诉处置效率。 三、“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益”如何了解?(一)“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等;(二)不当运用别人商标权,指卖家出卖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冒充的情形;例如:淘宝网卖家有销售“臣氏”产品,被“屈臣氏”商标权益人投诉,并出示广州市工商局认定,“臣氏”构成商标侵权。(三)不当运用别人著作权,指卖家出卖的商品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例如:1.淘宝网卖家有销售正轨出版社出版的《XXXX》一书,但权益人投诉《XXXX》在中国并未受权任何一家出版社停止出版;2.淘宝网卖家有销售xxx品牌T恤衫,未经权益人受权运用其卡通作品头像。(四)不当运用别人专利,指卖家出卖的商品进犯别人外观设计专利、适用新型专利或创造专利的。(五)不当运用别人肖像权,指卖家未经肖像权人答应,在商品或描绘中运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淘宝网卖家销售xx品牌产品,未经肖像权人答应,运用其肖像作为模特。四、“卖家不当运用别人权益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哪些情形?(一)经司法、行政等权利机关认定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运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不当运用别人权益,且手腕恶劣或数额宏大或形成严重结果的;如:卖家小李因在其店铺内销售进犯某专利权的商品,被法院判决立刻中止侵权并赔偿权益人损失数额宏大的;或卖家小李歹意躲避规则,在店铺内持续不时地大量发布进犯某专利权的商品和信息。(二)卖家发作不当运用别人权益行为且存在手腕恶劣、行为密集、范围庞大、结果严重、歹意对立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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