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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车类商品发布标准》

    | 08:00|发布在分类/|阅读:27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所规则的内容,适用于发布在“租车/租车自驾游”、“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


    第二条【规则溯及力】用户的行为,发作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作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第三条【规则效能】本规范有规则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规则的,按《飞猪游览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执行。第四条 【通用发布规范】卖家发布的商品标题、商品亮点、主图、属性、详情信息应恪守以下通用规则,卖家违背该规则的,分别依照本规范下述条款对应的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信息违规处置规则处置:(一)依照商品发布页面的提示,精确、完好描绘对应信息。(二)卖家不得将目的地不同的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卖,但商品效劳的起点和终点在单一环线内的,可将在该环线内不同目的地的商品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卖。卖家违背该规则的,视为《淘宝规则》“发布躲避信息”行为中规则的“应用SKU低价引流”行为,按该行为的相关规则处置:1、将目的地不同的包车类目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卖,但商品效劳的起点和终点在单一环线内的,可将在该环线内不同目的地的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卖。2、将动身地和抵达地皆未包含“效劳地域”的“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类目商品套餐,与其他任一商品套餐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卖。(三)不得有定金、订金等相似内容的套餐描绘,不得发布引导用户线下付尾款或者线下加价的信息。第五条 【标题发布规范】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恪守以下规则,违背以下任一规则皆视为普通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越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置:(一)商品标题必需包含目的地、用车方式,用车方式的详细发布规则如下:1、“包车(按日包车/线路包车)”类目(以下简称“包车类目”)的商品,用车方式须描绘为“包车”或“线路拼车”;2、“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以下简称“租车类目”)的商品,用车方式须描绘为“租车”;3、“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 类目(以下简称“接送类目”)的商品,用车方式须描绘为“接送”或“拼车”,且须与商品的实践效劳内容坚持分歧。4、“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用车方式须与商品发布页面“交通工具”所选项目完整分歧。(二)不得包含促销、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相似内容。(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方式。第六条【主图发布规范】卖家发布商品主图应恪守以下规则,违背以下任一规则的,给予下架商品且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置:(一)应至少发布两张及以上的主图。(二)一切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呈现任何方式的边框,不得呈现水印。(三)第一张主图的文字描绘只能呈现在图片底部的非常之二高度以内,不得包含促销类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当卖家为商标一切人,如在第一张主图放置品牌logo,必需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越宽度的非常之四,高度的非常之二。(四)第二张主图必需为无任何logo、文字描绘的纯图。(五)不得包含两种及以上的用车方式,不得在主图上运用与商品信息不符的内容。第七条 【属性发布规范】卖家应照实描绘商品属性,并应恪守以下规则,违背以下任一规则皆视为普通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越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置;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背本条的规则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置:(一)“用车类型”属性:应依据商品的真实效劳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二)套餐类型属性:1、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需明晰精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2、用车类型为“线路包车”的商品,卖家设置的一切套餐的动身地必需是相同城市。3、套餐称号不得运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钱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效劳费、押金等描绘含糊或未能表现用车效劳全价的信息。(三)车型等级属性:卖家应依照《游览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规范》的规则,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需与实践提供的坚持分歧。(四)特征效劳属性:卖家应依据商品实践的效劳内容,选择正确的效劳。(五)交通工具属性:应依据商品的真实效劳内容选择正确的交通工具。第八条【详情发布规范】卖家发布商品详情信息,应恪守以下规则,违背以下任一规则皆视为普通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越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置;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背本条的规则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等)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置:(一)预订须知:卖家应明白告知影响用车的关键信息,租车类商品必需描绘预订流程、驾驶员须知、取还车地点、信誉卡等信息;包车类商品必需描绘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信息。(二)费用包含:1、包车类商品的价钱必需包含车辆运用费、司机效劳费、油费;租车类商品的价钱必需包含车辆运用费、根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义务险)、手续费。2、“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必需精确、完好描绘商品的运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乘坐的线路/车次/交通工具类型,且前述信息须与商品发行方发布的完整分歧。(三)费用不含:明白阐明商品价钱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效劳费、夜间效劳费、客户餐费、平安座椅租赁费、晋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四)取消政策:应明白告知因买家缘由取消订单,买家需承当的损失,如无明白告知,则视为买家可无条件全额退款。(五)商品的行程描绘,必需明晰、真实。第九条 本规范于2019年9月23日初次生效,于2020年3月25日初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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