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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平台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

    | 08:00|发布在分类/拼多多规则|阅读:2022

    各位敬爱的卖家: 为进一步提升供销平台品牌供货,质量保证,保证供给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平台正常运营次序,供销平台将对原《供销平台管理标准》停止局部内容调整。


    此次规则变卦于2016年3月22日停止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卦点如下:1、供给商入驻供销平台后,必需开通品牌受权效劳前方可发布对应产品信息。供销平台将不再承受普通供给商入驻及无品牌受权产品信息的发布。2、增加品控抽检追溯、媒体曝光、其他特殊情形(如消费者大量、持续维权)等方面的市场管控。3、重新补充和完善了供给商违规情形的详细场景化,对信息处置与扣分等停止调整。详见最新《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 详细变卦内容如下: 《供销平台管理标准》 变卦前 变卦后 一、 供给商,是指经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受权供给商、普通供给商。 二、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给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的总称。 三、品牌入驻,非入驻必需条件。 四、【发布受权】供给商胜利入驻供销平台后即可发布产品信息。供给商为品牌商和受权供给商的,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需是其自有品牌或被受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信息。 五、【发布类型】供给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方式发布产品或信息。供给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本管理标准第十五条所列类型的产品。 供给商不得发布《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中的相关产品或信息。 六、 市场管理 【保证金补足】供给商应依据《供销平台供给商入驻协议》及本标准规则交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缺乏,且经供销平台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交纳或补足的,给予供给商分销限权,并下架一切产品,直至足额交纳为止。 七、【供给商违规情形与处置】在供给商呈现违规情形后,供销平台经最终认定属实,将依照附录一《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停止处置。供销平台处置后,难免除供给商依据《淘宝规则》应承当的违规处置。因违规被处置的供给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置期间届满、违规处置措施执行终了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分销商退出: (一)分销商存在《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则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二)分销商违规运用品牌受权标。 (三)经过成心使代销分账不胜利等手腕非法获取供给商财物,涉嫌进犯供给商财富权的; (四)经过不合理方式,刻意躲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供销平台市场管控措施的。 九、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 新增与调整局部详见变卦后 一、供给商,是指经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受权供给商。 二、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给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直营商及其他入驻供销平台淘宝卖家的总称。 直营,是指与供给商树立分销关系的分销商即为供给商本身、供给商的关联公司,或承受供给商拜托以供给商名义代为运营店铺的代运营商,买家购置分销商品后,供给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用直营形式的分销商称为直营商。 三、【品牌入驻条件】供给商入驻后,需开通入驻时所提交品牌的品牌受权效劳。开通品牌受权效劳后,方可发布对应品牌的产品信息。品牌受权规则供销平台另行发布及施行。供给商增加运营品牌,需开通新增品牌的品牌受权效劳。 四、【发布受权】供给商胜利入驻供销平台后,需开通产品品牌受权前方可发布相应品牌产品或信息,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必需是其自有品牌或被受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五、【发布类型】 1、 供给商不得发布国度法律法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其相关规则制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 2、 供给商不得在供销平台任何类目下,发布非自有品牌或未被受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3、 供给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方式发布产品或信息。 4、 供给商不得发布供销平台本身管理请求制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包括本管理标准第十五条所列类目相关产品或信息。 5、 供给商不得发布《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中的相关产品或信息。 六、 市场管理 新增: 【质量抽检】供销平台允许天猫、淘宝对分销产品停止抽检,对存在抽检不合格产品,根据《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停止相应处置。 【曝光处置】针对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度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产品,供销平台将按照其情形严重水平,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置措施对其停止暂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对相关供给商采取账号限权,直至清退账户。 【其他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短期内大量引发或持续引发消费者维权等),针对相应产品或供给商,供销平台有权按照其情形严重水平,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置措施停止暂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采取账号限权,直至清退账户。 七、【供给商违规情形与处置】在供给商呈现违规情形后,供销平台经最终认定属实,将依照附录一《供给商违规情形处置一览表》停止处置。分销商在天猫/淘宝被处分的,供销平台有权对分销商对应的供给商停止追溯处置。供销平台处置后,难免除供给商依据《淘宝规则》应承当的违规处置。因违规被处置的供给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置期间届满、违规处置措施执行终了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新增:分销商关闭淘宝或天猫店铺不再继续运营; 九、 1、发布非商定商品,调整为,发布或出卖未开通品牌受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2、滥发新增:夸张、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水平,误导消费者等的产品或信息。 滥发新增: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方式不契合国度规则的产品。 3、新增禁限售:1、在未经供销平台答应的类目或因本身管理请求制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2、发布了依据国度法律法规请求或淘宝本身管理请求制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 质量不合格:质量抽检,由不具备消费资质的消费商消费的,不契合国度、中央、行业、企业强迫性规范或不契合淘宝发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采用的引荐性规范的产品 严重质量不合格:质量抽检,由不具备消费资质的消费商消费的,不契合国度、中央、行业、企业强迫性规范或不契合淘宝发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采用的引荐性规范的产品,形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端恶劣的影响 4、禁限售与描绘不符处分增加第一次不扣分仅删除违规产品/信息,详细以新规内容为准。 5、出卖冒充商品增加:成心遮挡、躲藏品牌LOGO、品牌关键字等严重躲避行为的。 6、管理义务新增:12分:1、供给商所树立分销协作关系的分销商呈现大量出卖冒充、侵权商操行为或其他类违规状况,供销平台判别供给商也需共同承当义务。24分:1、供给商所树立分销协作关系的分销商持续呈现出卖冒充、侵权商品、大量出卖冒充商品、短期或持续发作消费者维权或其他类违规状况,供销平台判别供给商也需共同承当义务。2、躲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卖冒充、侵权、盗版等商家提供便利条件的。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激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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